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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時間:2023-05-25 09:57:06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選分包合同模板匯編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xiàn)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分包合同模板匯編5篇

分包合同 篇1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xié)議,因有鑒于總包人已進入與雇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于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guī)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guī)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xiàn)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注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于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注明的文件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筑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guī)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jù)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完成,養(yǎng)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guī)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yǎng)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guī)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guī)定屬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guī)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了,(但其中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shù)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yǎng)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lián)方面的節(jié)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負起并執(zhí)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lián)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并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雇主間合同關系默契的解釋。

  (3)由于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于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后果。

  4.

  (1)(關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筑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guī)定的所有合理的規(guī)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余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并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雇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準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zhí)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huán)境造成或突發(fā)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fā)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并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并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于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后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于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于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jù)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zhí)行其義務后(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于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于分包工程具有發(fā)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guī)定下工程師對于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zhí)行的同等義務。并具有在總包合同規(guī)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guī)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jié)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jù)總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工程師指示,并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于雇主和總包人協(xié)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fā)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jù)。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fā)自雇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并根據(jù)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于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于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jù)。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jù)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shù)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guī)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shù)量并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shù)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guī)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guī)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雇主遞交統(tǒng)計報表,帳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tǒng)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文件務須盡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并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

  此項約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應該了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tǒng)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zhí)行本分條規(guī)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鑒于分包人在執(zhí)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巨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huán)境,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雇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xié)助,以便總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雇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zhí)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huán)境與執(zhí)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guī)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于從雇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guī)定的款項,于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于這種違反規(guī)定從應屬于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shù)目。

  工場物料財產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于雇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系,該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zhí)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雇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fā)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xù)。

  (2)(關于工廠?廠房方面其它規(guī)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于執(zhí)行,養(yǎng)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雇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但倘如根據(jù)總包合同規(guī)定,總包人得以從雇主處索取該項賠償時,總包人就無上述權利。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于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guī)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shù)那闆r下。分包人得以據(jù)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shù)揭?guī)定程度不得超過。

  保險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說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guī)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保險,該保險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guī)定)

  (2)附表五內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險單,總包人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總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總包人所冒工程的風險終了為止。倘如該保險單內規(guī)定在一定時期一定情況下屬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廠、臨時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損壞而可以索賠的話,分包人應該取得該賠款或其損失的價值,按該兩項價值較少的付給,并應申請該遭到毀壞或受損可以換新或修理的價款數(shù)目。除上述情況外,在總包工程按總包合同規(guī)定完成以前,分包人應自負分包工程的風險;蛘咛热缈偘こ桃(guī)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須等到分包工程所屬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須自費擔負彌補分包工程中發(fā)生的損失和損害。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借本條的規(guī)定。力求實現(xiàn)并維獲保險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保險單及其付費收據(jù),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保險,并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yǎng)護與缺陷

  14.

 。1)倘如在總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則根據(jù)總包同規(guī)定總包工程須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應養(yǎng)護其工程使之處于完整狀態(tài)并應修補(無論何種原因產生的)其缺陷并彌補其未臻完善之處以待總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滿結束為止。并按照13條內,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夠完善之處確由于雇主,他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或總包人方面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對該項增加的工作要求額外付款。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屬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并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有責于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guī)定下,倘若系出于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jù)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zhí)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guī)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圖,并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2)總包人應按時根據(jù)總包合同規(guī)定迅速申請付款,在申請書內要提到根據(jù)總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因而申請應得的價款數(shù)目和運到工地的材料費。

  (3)總包人自雇主處領取所有關系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shù)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4)在總包合同規(guī)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項下?lián)芨兜摹#ǹ偘こ淌欠侄瓮瓿傻,而分包工程又是屬于最后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于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后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jù)第14條規(guī)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jù)其總包合同規(guī)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后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于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后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yǎng)護分包工程而為雇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于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zhí)行問題并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fā)有關總包工程的養(yǎng)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總包合同的終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全部完滿地執(zhí)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后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雇用關系。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盡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雇用關系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guī)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guī)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shù)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筑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shù)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后裝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于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guī)定并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guī)定的原因而導致雇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么上條關于付款的各項規(guī)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fā)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zhí)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zhí)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c.在總包人書面進行指示按照辦理的情況下,拒絕或忽視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yè)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雇傭關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zhí)行完成養(yǎng)護分包工程,并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jù)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guī)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fā)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zhí)行完成和養(yǎng)護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于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shù)囊徊糠菹聛怼?/p>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于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fā)生爭議,那就歸屬于本條規(guī)定范圍之內,應當提請仲裁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xié)會主任委任協(xié)會仲裁。

  (2)倘如關于總包合同方面發(fā)生爭議,且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或關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設雙方還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條款的話,總包人可以書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將本分包合同的爭執(zhí)事項提交仲裁人(他已經兼管總包合同方面的爭議了),如果該仲裁人愿意接受處理本合同爭議的話(該仲裁以下稱共同仲裁人)。遇到這種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準許下,按他自已認為公正可行的辦法,決定同時或先后處理該爭議,并可決定分包人作為一造對總包人與雇主為一造發(fā)生爭議。并將羅列具體事實根據(jù)分包,總包合同予以證明而加以判決爭議。

 。3)倘如雙方在協(xié)議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雇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fā)生爭執(zhí),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系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guī)定事項,由于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仲裁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稅”,“應完稅人”,“應完稅物品”與法令的詞匯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稅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稅金,執(zhí)照稅,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稅的物品,后者應載明于分包合同內。

 。3)在遞送完成部份工程帳目報表要求付款時,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時,分包人不應將完稅款項以單獨項目列入并要求償付。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shù)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納稅局方面完稅物品的稅數(shù)(如15條(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稅關授權并發(fā)給營業(yè)證書于總包人,許其自行記帳申報稅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總包人應在每次付款時,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稅發(fā)票,并將該完稅發(fā)票記錄的抄本連同付款單一并交給分包人。除上述情況外,總包人不得簽發(fā)完稅發(fā)票。倘使皇家稅關和營業(yè)證書所許可的完稅條件有所變更或撤銷時總包人應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稅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制備并交付于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jù)(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guī)則--S.I.1972/1147--價值加稅款二十一條(2)的規(guī)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guī)定。

 。ㄒ韵滤臈l規(guī)定都是關于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稅關完稅中辦理的手續(xù)與我們無甚關系,予以刪略)。

  為證實簽約關系,雙方須于下節(jié)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zhí)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匯,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zhí)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粘貼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總包合同內容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ǎ椋椋┝糁每钇谙

  c.竣工時期

  附表四 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 保險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險

  第二部份:總包人保險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完備附表手續(xù))

  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lián)的文件。

  簽訂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lián)文件:總包合同通則

 。üこ蹋┮(guī)格

  建筑工程清單 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文件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說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guī)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單,規(guī)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于本附表外,須加注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筑工程清單之內。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沒有建筑工程標價清單,而分包工程上又須結合簽附分包人的報價單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價單,應該注意這些單上不可填寫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條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雖明顯拼除此種文件(指報價單,估價單)受到任何標準印刷的條件約束,但凡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內(……)的任何規(guī)定應以刪去為宜。在文字刪除處由雙方簽署。之后,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寫明“經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刪除并簽署”。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為適應于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說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為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文件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shù)(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于分包合同內的建筑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guī)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并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shù)囊还P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shù):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shù)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shù)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shù)。

  對各類型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shù)量明確的規(guī)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shù)。

  b.完工期間:應該作為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為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guī)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shù)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收費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收費及其單價,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收費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xiàn)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條例規(guī)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保險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復。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保險。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欲圖享有保險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注明或特別載列于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保險單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上述總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經由上述總包人簽字蓋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由上述分包人簽字蓋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分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促使雙方互相配合協(xié)作,共同完成本建設項目,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 項目名稱:愛建顧園F8區(qū)智能化工程

  二、 工程地點:寶山區(qū)顧村鎮(zhèn)劉行菊太路

  三、 工程總價:人民幣壹佰零捌萬陸仟貳佰柒拾元整(1086270.00元)

  四、 工程范圍

  1、 乙方提供全套設備、安裝輔助料和線纜至工程現(xiàn)場。

  2、 乙方負責本工程范圍內的施工圖設計,交甲方審核后由設計單位出正規(guī)施工圖。

  3、 乙方負責現(xiàn)場施工安裝、系統(tǒng)調試和檢測。

  4、 乙方提供全套竣工圖紙、技術資料(一式三份)、并提供技術培訓。

  5、 乙方提供系統(tǒng)驗收后二年內的'免費維修保養(yǎng)。人為損害和不可抗力(如:雷擊、臺風、地震、戰(zhàn)爭等)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除外。

  五、 工程設備

  六、 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20x年4月1日開工至20x年9月30日竣工(暫定)。乙方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下列情況,可以順延:

  1、 由于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工程被迫停工;

  2、 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使工程不能繼續(xù)施工;

  3、 由于非乙方責任(諸如配套工程進度滯后等)致使乙方無法按正常進度施工;對此,甲乙雙方應及時充分協(xié)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七、 甲方職責

  甲方按協(xié)議條款的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接通施工所需水、電和運輸?shù)缆?

  2、 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3、 向乙方提供有關建筑和室內裝飾圖紙,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4、 向乙方提供設備保管和辦公場地;

  5、 按合同付款辦法,按時付款;

  6、 協(xié)調其他配套工程的進度,保證乙方可以按進度正常施工。

分包合同 篇3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分包方(乙方):

  住址: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優(yōu)勢互補的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就__________工程的泳池工程進行協(xié)商,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總價:

  3、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計劃完工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天。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存放物料的地點,確保存放設施的安全。

  2、甲方保證供給乙方充足的水、電。

  3、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工作,按時交付圖紙,完成技術交底。

  4、竣工時,及時完成驗收。

  5、及時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責任

  1、認真研讀圖紙,不得輕易對圖紙進行修改,若須修改,應與甲方協(xié)商。

  2、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酒后作業(yè),不得穿拖鞋進場。

  3、每三天,組織工人學習安全知識。

  4、工程完工時,及時向甲方發(fā)竣工通知,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驗收工作。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分五次付清,具體如下:

  1、合同簽訂后_______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的備料款。

  2、乙方完成工程的30%,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共________元。

  3,乙方完成工程的60%,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共________元。

  4、乙方完成該工程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95%,剩下的5%在驗收合格后10日內付清。

  五、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行業(yè)的標準。因乙方原因導致質量不合格的,乙方須及時返工直到工程合格,并承擔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遲等各項損失。

  六、保修

  該工程的保修期為驗收合格后______年,期間乙方應無條件負責保修,甲方支付保修價款,若乙方不履行保修責任,則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進行修繕,費用由乙方支付。

  七、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的,因提前____天告知守約方。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附則

  1、因履行合同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訴。

  2、協(xié)議各條款均經雙方認可,簽字蓋章后生效,協(xié)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協(xié)議尚未涉及的問題,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

  責任人:

  聯(lián)系方式: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責任人:

  聯(lián)系方式: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包合同 篇4

  勞務分包單位:(個人)(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承包單位:(個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工程內的 勞務,分包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共同執(zhí)行并簽訂本合同書。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結構形式:

  (4) 承包方式:

  協(xié)議工期: 年 月 日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協(xié)議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

  二 、包干單價及付款方式

  混凝土澆筑(不包含二次結構):在承包范圍內按元/立方米進行單價包干(采用地泵輸送);未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按 元/立方米進行單價包干;上述包干單價施工方已充分考慮了漲價風險等因素,結算時包干單價不作任何調整(甲方要求及設計變更除外)。單價包干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 、輔助材料費、低值易耗品、工具機具費、管理費、利潤、勞動保護費等。

  1、 乙方達到本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要求,才予以支付工程進度款。(在之前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2、 每棟樓主體結構三層完工(三層屋面混凝土澆筑完成)后年15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80%;每棟主體結構六層完工后15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0%~80%。

  3、 每棟主體全部結束交甲方監(jiān)理驗收合格后7天內甲方支付乙方至已完工程量的90%。

  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雙方在15天內辦理完本工程承包范圍內工程的人工費結算,結算完后7天內甲方支付清所有人工費。

  三、 分包內容和范圍:

  1、 工程范圍內的全部混凝土的澆筑、振搗、收面和拉毛,混凝土面的養(yǎng)護和清洗;豎向孔洞剔鑿及封堵砂漿抹平;施工縫處理及場地清潔、文明。零星現(xiàn)場預制構件用每次澆筑主體剩余的混凝土澆筑。

  2、 乙方需自備混凝土振搗機具(振動器、振動棒和平板振動器、布料機等),壓尺、水管、廣線、斗車、灰桶、拉毛用的棕毛刷等工具、用具及安全施工防護用品(安全繩、安全帽、安全帶和甲方提供配電箱以外的所有電線電纜和雨天施工用雨具)。

  3、 本工程竣工時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乙方要嚴格控制好結構結合尺寸、平整度、垂直度、陰陽角等細部尺寸,驗收要求均按現(xiàn)行有關的國家規(guī)范及地方標準執(zhí)行,不得超過合格標準等級的.允許誤差范圍;炷羶葘嵧夤鉄o蜂窩麻面,結構如出現(xiàn)蜂窩麻面比較嚴重、尺寸變形、缺棱掉角、夾渣、縮頸、爆模、露筋等質量通病,樓地面在混凝土澆筑時,應在振搗密實的基礎上表面壓實、拉毛、紋路順直、平整、不顯腳印。操作時應用帶水平尺的壓尺壓平,樓層地面標高誤差控制在0.5~10cm,不需要再作找平層。平整度不超過5cm,不漏漿。上述要求如發(fā)現(xiàn)一處則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并由乙方負責處理達到質量要求為止,所發(fā)生的工料費用由乙方承擔。

  4、 混凝土的養(yǎng)護和拆模須嚴格按項目現(xiàn)場技術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操作,違反規(guī)定,甲方將視情況給予處罰。

  5、 乙方自備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繩、安全帶。

  四、 工程安全及質量標準:

  嚴格按照國家質量驗收規(guī)范和分戶驗收規(guī)定,及甲方、業(yè)主、監(jiān)理的要求和大合同內條款為質量標準。

  五、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和安排,必須強制性按照國家規(guī)范和大合同內及甲方的要求執(zhí)行,必須做到人走場清、做好成品保護,材料及工具碼放整齊有序,如出現(xiàn)有違章和不按以上條款執(zhí)行的,視情節(jié)輕重,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同時乙方需及時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甲方將對乙方立即清理出場,并追究其責任。(包括生活區(qū)、宿舍的衛(wèi)生等必須達到甲方要求);如乙方被監(jiān)理及項目部、業(yè)主罰款的,甲方將對乙方進行雙倍處罰,如因違章作業(yè)、不服從管理所造成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負責。

  六、安全質量保證:

  為了確保本工程能保質保量的順利完成,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萬元人民幣作為質量保證金。此保證金在本工程 施工至 ,無質量和安全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退還給乙方。如出現(xiàn)有大的質量和安全問題,此保證金甲方不予退還,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安全事故的,除保證金不退還外海追究其責任。

   七.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并產生法律效力,以上條款希雙方共同遵守,如有違約,違約方將負責賠償守約方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此合同在本工程全部結束后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xié)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5

  1.定義

  1.1在合同中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說明外,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發(fā)包人:協(xié)議書中指明的將工程項目委托給承包人完成的當事人。

  (2)承包人:協(xié)議書中指明的接受發(fā)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項目的當事人。

 。3)協(xié)議書: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對通用條款所做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4)規(guī)范:與合同履行相關的政府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以及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適用的其它標準、規(guī)范和技術規(guī)程。

 。5)圖紙:按照協(xié)議書的約定,發(fā)包人負責設計時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時向發(fā)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設計說明、計算書、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它技術資料。

 。6)工程師:由發(fā)包人指定并根據(jù)其授權履行合同管理職責的人員。

  (7)工程: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內容之總稱。

 。8)區(qū)段: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節(jié)點工期或約定先行驗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驗收:對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全部或部分結果進行評價,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標準。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畢合同約定全部義務(質量保修義務除外)并經驗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協(xié)議書特別約定的任何區(qū)段的施工并經驗收合格。

  (12)開工日期: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絕對或相對日期,協(xié)議書中約定由工程師簽發(fā)開工令確定開工時間的,則為工程師簽發(fā)開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應將工程竣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4)完工日期: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應將協(xié)議書特別約定的區(qū)段完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5)節(jié)點工期:協(xié)議書特別約定的區(qū)段,從其開工日期起至該區(qū)段完工日期止的時間。

 。16)現(xiàn)場: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為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場所。

 。17)進場:承包人為履行合同義務而將人員、機械、材料組織進入現(xiàn)場。

 。18)材料:將構成工程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設備、制品、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種主輔材料。

 。19)發(fā)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委托發(fā)包人負責供應并委托發(fā)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款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設備。

 。20)技術資料: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為保障設備的正常運作與有效維護,承包人應隨同設備一起提供的使用說明、維護手冊、技術參數(shù)、線路圖及其它相關資料。

 。21)服務:協(xié)議書中約定由承包人所承擔的設備安裝、調試、質量保修及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義務。

 。22)樣板: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認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驗收標準。

 。23)竣工驗收資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約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負責整理與提交的竣工圖、施工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材料試驗與檢測報告、工程結算書等工程施工相關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開工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小結、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竣工圖。

 。24)合同價: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發(fā)包人所應支付的款項。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除協(xié)議書另有約定外,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相關《補充協(xié)議》;

  (2)《合同協(xié)議書》;

 。3)《合同通用條款》;

  (4)圖紙;

  (5)規(guī)范、標準;

 。6)招標文件;

 。7)投標文件或工程報價單。

  3.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3.1除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可單方變更合同及3.4款規(guī)定情況外,對合同的任何其它變更,除非清楚地以書面形式并由各方簽字蓋章,否則不發(fā)生合同變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下述情況之一時,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均有權解除合同:

 。1)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修改,導致合同的繼續(xù)履行違法的;

 。2)因政府征收、規(guī)劃調整,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

 。3)因出現(xiàn)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

 。4)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條件的。

  3.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的,合同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以下情況的,發(fā)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fā)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xié)議書規(guī)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xié)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并且在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xié)議書約定的工期、節(jié)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經工程師審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jù)且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guī)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yè)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yè)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jù)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fā)包人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fā)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超過30天,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xié)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連續(xù)停止施工超過30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據(jù)3.2、3.3、3.4、3.5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27條的約定處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的要求將承包人的所有臨時建筑物、機械、工具、設備和物料遷離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況外,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時,均須事先與對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

  4.合同轉讓與分包

  4.1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均不得將其在合同中的任何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設備(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采購,不得由第三方采購,否則發(fā)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guī)分包。

  4.3發(fā)包人任何有關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據(jù)合同應擔負的責任或應盡的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4.4承包人應保證其選擇的分包商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承包相應工程的資質,如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商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發(fā)包人有權撤銷承包人的分包決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備資質從而使發(fā)包人因此蒙受損失,承包人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4.5當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質量向承包人保證的質量保修責任期限超過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保修期限時,承包人應在與發(fā)包人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保修期結束后,將其對分包商的該項權利無償轉讓給發(fā)包人。

  5.工程師的權力

  5.1工程師既可為發(fā)包人委托的獨立監(jiān)理公司人員也可為發(fā)包人之員工,具體人員名單與分工由現(xiàn)場管理代表在協(xié)議書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權書中明確,F(xiàn)場管理代表可隨時單方對前述授權進行變更或解除,此種變更或解除自通知到達承包人后即時生效。

  5.2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師享有下述權力:

  (1)組織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2)巡視和監(jiān)管現(xiàn)場;

 。3)糾正承包人的錯誤施工方法;

 。4)判定檢驗報批及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

  (5)隱蔽驗收;

 。6)各區(qū)段完工后的施工質量驗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時間內,對被判定為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進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對現(xiàn)場施工安全隱患等進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時間內,提交合同履行相關方案與計劃;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執(zhí)行相關的趕工措施;

  (11)驗收承包人進場材料、設備并批準或拒絕其進場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將不合格材料、設備予以更換;

  (13)組織召開合同履行相關會議并指定承包人參加人員;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現(xiàn)場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條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與承包人合同義務相關的各項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確的權力外,工程師還可行使為保證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工程師就下述事項所做出的決定或簽署之意見,如未經發(fā)包人現(xiàn)場管理代表的書面認可,對發(fā)包人不發(fā)生效力:

  (1)簽發(fā)開工令、停工令與復工令;

 。2)審核與批準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進度計劃等;

 。3)工程進度與結算付款審核;

 。4)指令承包人撤換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施工人員或班組;

 。5)竣工驗收;

 。6)免除、減輕承包人的任何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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