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guān)推薦
《詩經(jīng)》愛情詩中的婚俗與民俗
《詩經(jīng)》中的愛情詩對當時婚俗與民俗的揭示,具有研究價值。從中反映出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婚禮制度以及某些民俗內(nèi)容。

《詩經(jīng)》中的愛情詩一度被曲解,近來逐步恢復(fù)原貌。其中的婉轉(zhuǎn)情韻,雖經(jīng)千載,如今讀來仍有感于心,它反映出的當時婚俗與民俗也極具研究價值。
一.一夫一妻制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曾經(jīng)歷原始群婚、血族群婚、亞血族婚、對偶婚等形態(tài),后來才正式確立了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由父系氏族社會開始實行,女子離開自己氏族嫁到男方,從夫居住,所生子女由父系計算世系!吨芄佟酚涊d:“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這種活動很可能是從群婚制到對偶婚制的過渡形態(tài)遺留。至今苗族仍有“游方”等類似社交活動。從《詩經(jīng)》中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已確立下來!吨苣·桃夭》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的句子,明顯是女子出嫁到男家!缎l(wèi)風(fēng)·氓》中,“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從中可看出對愛情的專一已是一種通行的道德觀念,并有信誓來堅定專一的愛情。這種觀念只有在父系社會一夫一妻制確立時才可能產(chǎn)生。至于《鄘風(fēng)·柏舟》中“之死矢靡他”的激烈誓言,就更加動人心魄了。其《邶風(fēng)·擊鼓》“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zhí)子之手,與子偕老”,以及《鄭風(fēng)·出其東門》“出其東門,有女如云。雖則如云,匪我思存?c衣綦巾,聊樂我員”,《唐風(fēng)·羔裘》“豈無他人?維子之故”,無疑是一種與現(xiàn)代極為接近的專一愛情觀。
二.婚禮制度
周代有一整套婚禮儀式。據(jù)《儀禮·士昏禮》規(guī)定,媒聘婚有六道程序是為六禮。包括:
(1)納采。男家請媒人到女家說親,得到女方應(yīng)允后派使者送上雁為禮物,向女家正式提出締婚要求。
(2)問名。男方使者問女子生母之名,以分嫡庶,并問女子名字、排行、出生年月,以用占卜。
(3)納吉。男方占卜,獲吉兆后派人帶著雁到女家報喜,行納吉禮后,婚約正式確定,兇兆則無須納吉。
(4)納征。亦稱納成,向女方送聘禮。
(5)請期。男方占卜選好結(jié)婚吉日后,征求女方同意。
(6)親迎。到婚期,新郎乘黑漆車親往女家迎娶。
這種制度在《詩經(jīng)》中有所反映!缎l(wèi)風(fēng)·氓》“爾卜爾筮,體無咎言。以爾車來,以我賄遷”,即體現(xiàn)了占卜和迎娶!夺亠L(fēng)·東山》“之子于歸,皇駁其馬。親結(jié)其縭,九十其儀”,回憶新婚的景況。《鄭風(fēng)·將仲子》“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描寫了情人訂婚后,女子仍怕人言可畏!对娊(jīng)》中還有對媒的描寫。如《豳風(fēng)·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齊風(fēng)·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周代的六禮與男女雙方家族的關(guān)系密切,要有雙方父母、媒人等一系列手續(xù)。但這并不等同于后世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關(guān)于這一點在以下還有敘述。
三.婚年與婚時
《周官》記:“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越語》勾踐法令則規(guī)定男二十娶,女十七嫁。一般認為,男三十、女二十是極限,不可超過,可以嫁娶之年則為男十六、女十四。戰(zhàn)亂過后需要多增人口時,婚年就早,過期不嫁娶還要受處罰。再來看《召南·摽有梅》:“摽有梅,其實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實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摽有梅,頃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謂之。”女子心情如此迫切,不能簡單地以“有女懷春”(《召南·野有死麕》)來概括之了。
關(guān)于婚時也有規(guī)定!盾髯·大略》:“霜降逆女,冰泮殺止。”古代農(nóng)民冬則居邑,春則居野。田牧之世,分散尤甚。故嫁娶必始秋末。迄春初,雁來而以為禮,燕來則祀高媒,皆可見嫁娶之時節(jié)!睹绞稀罚“仲春奔者不禁,蓋以時過而猶不克昏,則必乏于財,故許其殺禮。”(呂思勉《先秦史》)《衛(wèi)風(fēng)·氓》中詩句“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女主人公提出的婚期正是秋天。在六禮中,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都要以雁為禮物,有說是取雁南往北來順乎陰陽,象征陰陽和順,也有說象征愛情忠貞。但我認為其初始來源還是與季節(jié)有關(guān),以雁為禮則限制了婚禮的季節(jié)。正如呂思勉先生分析,秋末至春初是農(nóng)閑時節(jié),又因收成而有余財辦婚禮。可見禮制不是憑空規(guī)定,而是與當時社會情況相適應(yīng)的。(罡風(fēng)案:由此想到《史記·禮書》中司馬遷所概括的“緣人情而制禮,依人性而作儀”,其實禮并不是現(xiàn)代人所臆斷的“形式主義”,禮有著更深刻的內(nèi)涵。)這里補充一句,由古籍“奔者不禁”、“令會男女”的記載看,當時男女交際較自由,《詩經(jīng)》中大量的情詩證實了這一點。從《王風(fēng)·大車》“豈不爾思,畏子不奔”也可看出當時青年狀況之一斑。當時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與后世禮教壓制下的情況及今人的想象是不同的,子女也有一定自主權(quán)。繁復(fù)的婚禮意義在為當事男女作公證,確認將來的子女、財產(chǎn)分配等問題,是對雙方的保護,無疑具有社會進步意義。這與后人臆想的是大相徑庭的。
婚,古寫作昏。婚禮都是在黃昏進行的!短骑L(fēng)·綢繆》“三星在天”,可見婚禮在晚上舉行。有意見認為《陳風(fēng)·東門之楊》是寫男女在城外相會,實際應(yīng)是寫新婚。“昏以為期,明星煌煌”,“昏以為期,明星晢晢”正是結(jié)婚之時。選擇黃昏結(jié)婚是古代劫掠婚的遺留,劫掠婚總是乘黑搶掠女子,后來這種婚制消亡,習(xí)俗卻保留了下來。
四.采摘、歌唱、投贈
《詩經(jīng)》中有很多采摘詩,形成了一個引人注意的采摘母題。如“采采卷耳,不盈頃筐”(《周南·卷耳》),“彼采葛兮”(《王風(fēng)·采葛》),“終朝采綠”(《小雅·采綠》)等等,且多作為起興。我認為這屬于實寫。采摘在氏族公社時期曾是一項主要勞動,《詩經(jīng)》時代雖已開始農(nóng)耕,但采摘仍在繼續(xù)。《卷耳》中“采采卷耳,不盈頃筐。嗟我懷人,置彼周行”,應(yīng)是主人公因懷念遠人,勞作變慢,才“不盈頃筐”!恫删G》也是這樣,“終朝采綠,不盈一匊。予發(fā)曲局,薄言歸沐”,都是寓情于景,寫勞動中的思念之情。從采摘中可看出當時社會生活的一面。
《詩經(jīng)》中的愛情詩有大量投贈之句。《鄭風(fēng)·女曰雞鳴》“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知子之好子,雜佩以報之”,《陳風(fēng)·東門之枌》“視爾如荍,貽我握椒”,《鄭風(fēng)·溱洧》“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在《衛(wèi)風(fēng)·木瓜》中說得更為明白:“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匪報也,永以為好也。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匪報也,永以為好也。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匪報也,永以為好也。”可見,相互投贈是青年男女交換定情信物。這種習(xí)俗至今尚存。苗族有些地區(qū)的“姊妹節(jié)”上,小伙子向姑娘討“姊妹飯”,如果飯包的是苞谷須就要買絲線回禮,是松針要回繡花針;得到一個樹勾表示兩人勾在一起不分離,得到樹叉意即叉開,表示拒于千里之外。“高躍坡節(jié)”,姑娘向她看中的小伙子丟一張親手刺繡的花帕,小伙子掏出絲線、糖果或零錢,用帕子包好后丟給姑娘。苗族還有對歌傳統(tǒng),《詩經(jīng)》恰巧也有這么一篇《鄭風(fēng)·萚兮》“萚兮萚兮,風(fēng)其吹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描寫男女唱和的情景。將典籍中的記載與現(xiàn)存習(xí)俗兩相印證,其中的相似是很有意思的。
五.“舟”與“水”在《詩經(jīng)》中的含義
《詩經(jīng)》愛情詩中有很多與水有關(guān),如淇水、溱、洧、揚之水等。水、舟這兩個意象與男女之間的關(guān)系反復(fù)聯(lián)系在一起!囤L(fēng)·匏有苦葉》此詩是女子期待情人求婚之詩。詩中的鳴雁、匏瓜說明了女子思嫁。雁是六禮中必不可少的,而匏瓜是禮中合巹禮所用,把一個匏瓜剖成兩個瓢,新郎新娘各執(zhí)一個,用來飲酒,共飲漱三次,叫合巹。匏瓜味苦,其盛酒也苦,象征夫婦合而為一,同甘共苦。雁至也說明正是秋末,婚期到了,更使女子思嫁。“士如歸妻,迨冰未泮”一句與《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泮殺止”相印證,證明了此時的時間正是嫁娶之時。而此詩最后一節(jié)出現(xiàn)“舟子”,女子盼情人求婚與舟子、渡河有什么關(guān)系呢?此詩的“深則厲,淺則揭”二句令我聯(lián)想到《鄭風(fēng)·褰裳》中“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惠思我,褰裳涉洧”二句與其意相仿佛,而《褰裳》是男女相謔之辭,這里再一次出現(xiàn)了渡河之意!多嶏L(fēng)·溱洧》《魏風(fēng)·汾沮洳》都是寫男女戀情,先以水起興。水在這里到底有何含義?
且看《陳風(fēng)·衡門》:“衡門之下,可以棲遲。泌之洋洋,可以樂饑。豈其食魚,必河之魴?豈其取妻,必齊之姜?”聞一多先生認為古時男女幽會所在地一般依山傍水,好行秘密事,所以山和水叫“密”,水或叫“泌”。“泌之洋洋”含有此意。詩里明確將“取妻”與“食魚”并舉,按聞一多先生的說法,魚代表兩性關(guān)系和生殖,而水又與魚關(guān)系密切!锻躏L(fēng)·揚之水》“揚之水,不流束薪”。葉舒憲先生在他的《詩經(jīng)的文化闡釋》中提到,薪、斧都與媒有關(guān),與男女關(guān)系有密切聯(lián)系!短骑L(fēng)·綢繆》中,“綢繆束薪,三星在天”,新婚時提到束薪!夺亠L(fēng)·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斧與薪、媒聯(lián)系在一起。“揚之水,不流束薪”,這里的水一定有某種特定含義。我認為,舟與水是一種男女關(guān)系的隱喻,來源不詳;蛞蛩吺悄信臅蛞蛉~舒憲先生所論證的淇水邊的觀“春臺”禮,或因?qū)λ脑汲绨,因為水的生殖力、生命力,等等?傊,我認為其原因雖已不可考,但毫無疑問的是,“水”與“舟”中含有的一種隱喻固定了下來。所以《鄘風(fēng)·柏舟》中先說“泛彼柏舟,在彼中河”,“舟”與“河”都是暗示男女兩人的關(guān)系,“涉溱”、“涉洧”都是一種隱喻。《邶風(fēng)·匏有苦葉》中的舟,當然也不是真指舟子,而是另有所指,很可能指別的男子。這也就能夠解釋為何在重題極少的《詩經(jīng)》中,會出現(xiàn)兩篇《柏舟》(邶風(fēng)、鄘風(fēng))、三篇《揚之水》(王風(fēng)、鄭風(fēng)、唐風(fēng)),顯然是因為“舟”、“水”已獲得了隱蔽的固定含義,此在詠男女愛情題材時都用它起興。只是這種含義到今天已然失落,才給后人造成了困惑。
【《詩經(jīng)》愛情詩中的婚俗與民俗】相關(guān)文章:
06-09
09-10
08-08
08-04
09-19
07-30
07-28
11-13
10-24
06-16